[导读]经销商手中如果确实没有足够的库存,将会影响到销售,为了能够继续维持与企业的稳定关系,不得不大打价格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辆,造成恶性竞争。
■恶性降价竞争
经销商的大幅降价表现看通常都便宜了消费者,也使自身积压的车辆得到消化,但价格战毕竟不是竞争的正途。
据业内人士介绍,恶性降价造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元凶不只是经销商。很多经销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以低于进价的价格销售车辆,完成销量后从厂家拿回“返点”以平衡收支。

记者在调查中曾遇到经销商对一款车型进行超过两万元的优惠,优惠幅度超过该车型厂商指导价25%。经销商随后证实此举是为了达到生产企业规定的年终销量目标。该经销商透露,如果经销商的销售数量超过了企业规定的数量,生产企业将给予经销商“返点”,超过越多“返点”越多,以此弥补赔本卖车的损失;如果无法完成任务,不但车都砸在经销商手中,还会影响到生产企业对经销商销售能力的评价,造成生产企业减少供货量。经销商手中如果确实没有足够的库存,将会影响到销售,为了能够继续维持与企业的稳定关系,不得不大打价格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辆,造成恶性竞争。
■汽车零配件贱买贵卖
随着国内车型的进一步丰富,各厂家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从而使经销商从销售获取的利润逐步下降,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项目成为4S店的收入重点。
汽车零配件主要分原厂件、正规件、副厂件和旧车件,各类配件间的价格和质量差异悬殊。由于4S店购买汽车配件城的产品价格远低于从厂家购入的原厂配件,因此一些为整车企业提供配件的零部件企业会将超出整车企业需求的一部分配件销往各地的汽车配件城,以达到利益最大化。部分4S店虽然以低价从配件城购买了配件,但依然会以原来的定价销售给消费者。
相对于成熟的国外汽修市场,国内汽车维修店由于缺少品牌保障,没有建立起名气较大、规模较大的连锁维修店,因此在口碑方面逊于4S店,消费者在维修、保养时更看重有专业资质的4S店。据业内人士透露,即使正规4S店,也存在配件价格不透明,甚至以次充好的情况。由于监管缺失,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4S店使用非原厂劣质配件的比例逐步加大,消费者却被蒙在鼓里。
以修代换也逐渐成为4S店牟取维修暴利的方法之一。由于消费者无法亲自监督车辆的维修过程,4S店对能修的配件一般不会直接换配件,结算时将配件费用加入其中。此外,把小故障按照大故障进行维修,以达到多换配件的目的。
在汽配城中,各种来源的汽车配件鱼龙混杂,同样使用功能的产品以不同价格向外销售,而且仅凭外观很难区别不同价位的配件。
■经销商处买保险
给自己的爱车上保险已经成为消费者的共识,在经销商处购车时上保险本来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如今也让消费者为难。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认为,保险公司在经销商处设点,等同于经销商为保险公司“工作”。“所以,在查处过程中,矛头只针对汽车经销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如果汽车经销商有返利、有贿赂的话,保险公司逃不了干系。因为只要保险公司有‘内鬼’,商业贿赂、返利行为等现象就会屡禁不止”。在贾新光看来,保险公司对于经销商的购车搭售行为也应负责。

消费者在经销商处对新购车辆进行投保,可能带来保险价格的增加,损害的自然是消费者的利益。在不同经销商处的保险公司不同,相应的险种也有一定差别。“在销售汽车保险过程中,进驻经销商处的保险公司给予的交强险返点在4个百分点左右,商业险一般超过15个百分点。”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保险公司的人员似乎已经默认了机动车保险应该在经销商处搭售的现象。记者曾向一位国内大保险公司的服务人员咨询车辆保险问题,对方称:“我们基本只负责理赔,机动车保险都是在经销商处上的。如果购买新车时不在经销商处购买保险,一般不会允许消费者提车。”
销售商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返利、好处费等已是不言而喻的“潜规则”。目前保险公司需要在消费者购买新车时利用经销商的优势推销保险,保险理赔的时候经销商则需要保险公司协助,因此经销商和保险公司间的关系非常复杂。
■热门车加价销售
汽车加价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情,虽然所有企业都表示反对这种行为,但很多企业默认自己的“明星”车型被经销商加价销售给消费者。车型优势和市场需求量大于经销商声称的库存量,这两大因素造成消费者为求“明星”车型不惜加价购车,其实加价往往只是经销商一种故意提高利益的手段。
市场上这种普遍现象使得几乎所有消费者都清楚,热门车型会被经销商加价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却很少对这种情况予以严惩,使得消费者对这种现象虽然痛恨,但对经销商的这种做法却很无奈。一方面,没有加价的消费者预付订金后,常常被告知数月后才能提车;另一面,经销商鼓动后来的消费者通过加价购买,以抢在更早订车的消费者前提车,造成没有加价的消费者该提的车却被其他加价的消费者不断提走,直到经销商没有理由推辞时才按指导价将车卖给没有加价的消费者。一些经销商完全按照价高者得,放弃了交易的公平性,消费者完全处于被鱼肉的境地。现在更有经销商虽然库中有车,但以没有现车为由欺骗消费者,对消费者进行“加价要挟”。
限制热门车型产量、使其供不应求,成为一些企业的营销手段,即使企业完全具备足够产能,也会有意让市场供给量有所不足。当产品供不应求时,终端市场的加价现象就顺理成章。
■广告虚假宣传
在消费者到4S店看车时,经常会看到相关车型的宣传手册,手册中的燃油消耗量一般都是厂家自己测定的理论油耗,这一油耗通常是该款车最经济的油耗。单凭宣传手册,有些消费者会认为日常驾驶时的油耗也为同一水平。虽然国家明确要求车辆需张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志,但有些经销商未严格执行。如今越来越强调用车经济性,以宣传手册中的“经济”的油耗吸引消费者,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惯用的手段。
以往企业在宣传广告中,也有以偏概全的情况。例如,某一系列车型中,有一款最高配置车型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汽车碰撞安全性能测试时,获得了五星级安全评价,于是,企业便在广告宣传中模糊具体车型的型号,而以该系列车型的名称取而代之,使消费者可能错误地认为该系列全部车型都达到了五星级安全评价。但高配置车型的一些安全装置在同系列的低配置车型中是没有的,其安全碰撞结果也有可能差距很大,这种移花接木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这些信息又与消费者的安全息息相关。(宋鹏)
鉴于目前国内汽车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三部委不久前发布了有关《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规范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将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以摒除汽配销售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及在汽车销售行为中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者的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和质量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在汽车配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推进汽车配件向集约、专业、品牌、连锁经营发展。
《通知》还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在流通领域对汽车配件包装、标志以及商品质量监督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如发现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代理商(经销商)以及没有产品合格证等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汽车配件,则需要对经销商进行规范。在流通领域围绕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快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记者根据三部委《通知》精神,对目前汽车销售、配件以及保险行业进行了深入采访,并对其中的“潜规则”进行披露。
汽车和汽车配件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有关各方除了工作合作以外,为了自身利益建立起了紧密关系,其利益各方通过长期合作,都不愿意失去自身的合作伙伴,因此,凡是牵扯到利益纠纷都是让消费者吃亏。